2007年清远市清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1-12   来源:平台管理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清远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清人发[2006]144号)和清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对区直及街镇事业单位缺编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区府发[2007]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部分事业单位缺编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名额为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公开招聘、统一考试,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作为招聘人才的主要标准。
  二、报考职位
  本次招聘采取区统招统分的办法进行,确定20个事业单位空缺职位,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其中,经费来源为核拨的职位代码为001,共招2人;经费来源为核补的职位代码为002,共招8人;经费来源为自筹的职位代码为003,共招10人。
  三、报名条件
  1、具有清远市清城区户籍;
  2、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已获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1972年10月31日后出生);
  6、在职的清城区街镇、机关、区直事业单位合同工、集体工、临工,报考条件适当放宽:其中工作满一年以上(2006年11月前参加工作)的学历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工作满三年以上(2004年11月前参加工作)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在1969年10月31日后出生)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4日—2007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8: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30时。
  2、报名地点:清城区人民政府凤雅苑门口,联系电话:3939258、3939390。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已获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报名时需携带内地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在职的清城区街镇、机关、区直事业单位的合同工、集体工、临工报名时需携带内地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单位证明材料。考生报名时所有证件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五、考试
  (一)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考试内容及阅卷评分委托地市级以上考试机构承办。
  笔试时间:2007年12月9日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00(申论)
  (二)面试:招聘职位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双抽签的方法进行。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各职位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六、聘用
  考生经考试、公示、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聘用。
  七、其他
  1、根据区物价部门规定,每位考生报名时收取报名考务费110元。
  2、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200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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