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2007〕92号

 

 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发布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清单位:

根据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政府公众网站评估工作的函》(粤信厅函〔2007〕937号)要求,省信息产业厅将于今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一年一度的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门户网站(www.gdqy.gov.cn)信息采集发布等网站建设工作,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迎接省的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站信息采集发布工作。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发布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实责任人,做好责任栏目或本单位网站的资料更新发布工作。尤其是首页栏目责任单位,要根据机构改革和干部调整的最新情况,及时更新单位职能、领导机构、领导人员等有关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务信息的时效性。

二、各单位网站的栏目设置,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确保各栏目内容充实、信息及时。

三、本月市政府门户网站将改版,要对部分栏目进行调整,现重新对各栏目的维护责任单位进行明确(详见附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我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市政府将对各单位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四、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附表所列的责任栏目内容要求,在2007年11月15日前提交网站内容信息电子文档或有效链接地址到市府办信息科(联系人:刘文劲,联系电话:3362514)。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