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期
清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交通局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载体,
积极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十一五”时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战略部署。
一、领导重视。市交通局党委高瞻远瞩,在认真总结清远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和市交通局创建省文明单位的成功经验后,分析我市交通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和发展机遇,结合清远市委市政府提出在“十一五”时期把我市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作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决定。随后,成立了由崔景涛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机构,下设文明创建办公室。下属各单位、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格局。
二、落实责任。为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市交通局与下属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签订了责任书,确保了创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扎实推进。自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市交通局上下配合,协同作战,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一是举办了主题为“挥洒绿色青春,共建文明交通”的青年团员义务植树活动,为我市交通创建“三季有花、四季常青、错落有致、色彩丰富、简洁明快”的公路绿化工程添色增彩。二是开展争创文明工地、构建和谐工程活动,努力创造一个文明施工的工作环境。三是开展“情暖车厢、服务乘客”活动,在社会上树立一个服务优质、运乘和谐的良好形象。四是举办了一次以“注重健康、关爱生命”为主题的时政讲座,拓宽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知识面,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五是开展了“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系列活动,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六是开展了以“拥护绿色家园、呵护碧水蓝天”为主题的康体健足登山活动,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七是开展以“爱心助学助困”为主题的活动,为连山福堂村送去了3000余元物资,为群众奉献了一片爱心。八是开展创建文明岗活动,培育全体员工爱岗敬业、优质服务、争创一流的思想,树立交通人的良好形象。九是清城交通局全面开展“争当全市交通建设排头兵”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动交通建设新突破,实现新跨越。
市城监支队“六抓”落实创建职责
市创建办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座谈会
为了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市营造一个浓厚的创建氛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会上,市文明办主任、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郭娟同志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深刻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二、要明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一是抓好市新闻媒体主渠道的宣传; 二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三是大力加强公益宣传;三、提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二是围绕主题,形成声势;三是措施得力,注重实效;四是收集资料,整理归档。
座谈会上,大家畅所欲言,纷纷表示坚决拥护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定,并以实际行动支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其中,市交通局表示要抓好路口、车站、公共汽车、出租的士的宣传,做好司机的培训工作;市教育局表示要搞好两个结合,一是结合“教育年”的工作,二是与普及开展的和谐校园、文明校园活动结合;清远日报社表示要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开辟专栏、专版,进行动态的、典型的全方位的宣传;市旅游局表示要把搞好旅行社作为突破口,让导游知道,让客人知道;清远移动分公司表示要利用手机的短信、彩信做好宣传;清远电信公司表示要利用小灵通短信、清远视窗进行宣传。
市创建办全体人员到中山参观学习
为了更好地学习、借鉴异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经验,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步伐,
学习组首先参观了中山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文体基础设施,接着听取了中山市文明办主任陈旭经验体会介绍,使创建办全体人员深受教育、启发和鼓舞,坚定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信心和决心。中山市的创建经验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市委市政府重视是关键。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市委市政府领导不断强调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任何单位不能拖后腿,任何单位也都拖不起后腿,这大大增强了单位的责任感;二是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一个常态来看待。要把它融入到各责任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变成各单位的自觉行动;三是要注重细节,在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中,有很大比例是在各行各业的细节中和广大市民的素质中体现。所以,一定要注重每一项测评细节,要做细、做好、做扎实,要求真务实;四是以人为本,要让全体市民都参与到创建活动中,创建才有活力。市委市政府领导要常在电视上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多搞民心工程;五是注重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宣传本地的城市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文明素质。
座谈会结束后,市创建办全体人员还认真察看了中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档案资料收集、归类、整理情况。
市创建办一行,通过参观、学习,一致表示今后将结合我市实际,全力以赴做好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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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文明办、清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清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成员、清城区委区政府、市直及驻清单位 |
(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