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四期简报
发布时间:2008-05-28   来源:平台管理

 

第 四期

(总第十四期)

清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

 

维护消费者权益,创造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在全市营造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氛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一个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315期间,我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活动,从而营造“红盾在行动”的盛大声势。

一是开展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大型现场咨询活动。2008315,由清远市人民政府、中共清远市委宣传部、清城区人民政府、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主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协办;广东南方电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承办;清远市工商局等26家单位派出80多人参与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大型现场咨询活动在清远市城市广场和赢之城两个商业中心区域举行。此次活动是我市建市以来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消费维权活动。在31517日连续三日,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共派出296人参与“3·15”活动现场咨询活动。据统计,在“3·15”活动期间(1---17日)我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4宗,接到群众举报7宗,受理消费者咨询5506宗,派发各类宣传资料91500份。

二是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为营造“3·15”活动的盛大声势,市工商局还在314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据统计,全系统共查获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68宗,案值227.74万元。

三是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进农村工作集中挂牌活动。为营造“红盾在行动”的宣传声势,315,市及各县(市、区)各级工商部门分别在87个社区、村、商场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进行了集中挂牌,以此向全社会宣示工商服务维权将依靠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使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进农村,逐步成为政府放心、消费者满意的工程。

 

 

 

抄送:省文明办、清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清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成员、清城区委区政府、市直及驻清单位

                                                              (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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