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08年5月23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刘汉球同志为清远市财政局局长。
免去:
吴显标同志的清远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陈土清同志的清远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清远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