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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监管中心办事指南
2008-09-19
一、初次领购票据:
    1. 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人事部门核发的定编文件或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资格证;单位介绍信(证明)。
    2. 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需提交国务院或省以上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3. 属于行政处罚的需提交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复印件)
    4. 属于征收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5. 属于教育收费的提交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物价部门核发的《教育收费许可证》、(属于学历教育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6. 属医疗收费的提交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收费许可证》、《广东省医陪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
    7.  委托银行代收银行需提交财政部门批准的委托银行代收批文。
二、再次领票
    1. 填写财政票据核销票(一式三份)
    2. 已上划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银行入库凭证(复印件)
    3. 票据中心审核
    4. 财票据领购手册
    5. 核销旧票领购新票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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