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维权来信、来访、来电操作规程:
(一)来信:
1、对妇女群众来信,包括上级机关领导转来或交办的信件都要逐一分类进行登记,制定专人办理。
2、对群众来信要及时办理并给予回复,对重要的来信要及时呈报领导。
3、案件办结后及时填写处理小结并及时归档。
(二)来访:
1、 热情接待妇女群众来访。
2、 对来访及有关法律咨询要认真倾听,做好笔记并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
3、对市妇联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结转或协调其它部门予以解决。
4、案件办结后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三) 来电:
1、 对来电者的诉说要耐心倾听并认真做好记录。
2、 对来电者诉说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3、 对来电者需要法律或其它咨询的,妇联不能解决的,及时告知来电者咨询有关部门,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妇联信访程序导向
1、妇女群众到妇联系统信访程序导向:所在地村(居)妇代会——镇(区)妇联——县(市、区)妇联——市妇联权益部(电话:3362861 12338)
2、市妇联权益部咨询服务
时间:逢星期一、三、五上午9:00~11:30时 下午3:00~17:30
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19号市机关办公大楼5号楼3楼市妇联权益部
二、“巾帼文明岗”条件及管理办法:
(一) 条件:
1、女性占 5 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巾帼文明岗”的人员必须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诚实可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3、在社区和窗口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巾帼文明岗”要从本行业、本系统、本岗位建立。
4、要有建岗目标、措施及服务标准。
5、建岗单位领导重视,把建立“巾帼文明示范岗”纳入所在单位工作计划。
(二)授牌及管理办法:
1、 经单位申报,审核合格后,经所在地妇联审核及格报上级妇联批准挂牌成立。
2、对行业成绩突出的“巾帼文明岗”,经岗位所在单位申请,可由当地妇联或上一级妇联授牌。
3、市妇联有义务对“巾帼文明岗”予以指导、监督、检查。
4、“巾帼文明岗”实行动态管理,经授牌单位督促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文明岗,可由授牌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