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优惠政策:园区内投资兴办的企业,均享受清远市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额已完成5亿元以上,或年产值超10亿元以上,或上缴税收超过1亿元以上,或获得国家的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和省的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及世界500强企业,或获得国家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市政府批准财政奖励优惠可延长五年。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园区优惠政策:园区内投资兴办的企业,均享受清远市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额已完成5亿元以上,或年产值超10亿元以上,或上缴税收超过1亿元以上,或获得国家的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和省的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及世界500强企业,或获得国家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市政府批准财政奖励优惠可延长五年。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