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借读费收费标准表
发布时间:2008-10-30   来源:市教育局

清远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借读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每生每学期

收费项目

  

  

开支范围

不允许开支范围

普通小学

县一级小学

市一级小学

省一级小学

普通初中

县一级初中

市一级初中

省一级初中

1、书杂费只能用于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支出。

2、城镇学校已含练习本费,发给学生不得少于:初中生20本;小学生15本。

3、农村学校不含作业本费。

教师工资、福利、基建支出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城镇借读生书杂费

510

560

587

638

752

828

867

920

住宿费

县以上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成本及群众的承受能力制定,报上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宿舍维修、水电及管理费

同上

 

注:城镇初中和小学:是2004年县城规划区的初中、小学和合并乡镇后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中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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