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借读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每生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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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小 学 |
初 中 |
开支范围 |
不允许开支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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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小学 |
县一级小学 |
市一级小学 |
省一级小学 |
普通初中 |
县一级初中 |
市一级初中 |
省一级初中 |
1、书杂费只能用于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支出。 2、城镇学校已含练习本费,发给学生不得少于:初中生20本;小学生15本。 3、农村学校不含作业本费。 |
教师工资、福利、基建支出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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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借读生书杂费 |
510 |
560 |
587 |
638 |
752 |
828 |
867 |
9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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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县以上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成本及群众的承受能力制定,报上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
学生宿舍维修、水电及管理费 |
同上 | |||||||
注:城镇初中和小学:是2004年县城规划区的初中、小学和合并乡镇后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中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