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http://www.gdqy.gov.cn/channel/scsglhzhzfj/)上查阅。
一、信息公开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管理联系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所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统计情况。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人事任免、工作人员招录,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局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渠道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网站地址 http://www.gdqy.gov.cn/channel/scsglhzhzfj/
本局还将采用其他新闻媒体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3-3396623,传真:0763-3396623。
通讯地址:清远市银泉南路13号汇贤花园11楼,邮编:511515。
电子邮箱:qyscsglj@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https://ysqgk.gd.gov.cn/763041/choice)。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表如下: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备注: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效率,请您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