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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清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清远市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清远市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清远市财政局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财政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清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清远市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清远市政府门户网清远市财政局频道公开,辅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

  清远市政府门户网清远市财政局频道(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czj/)开设清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清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清远市财政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清远市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构为清远市财政局办公室,详细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5号财政大楼七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63-3877202,传真号码:0763-3877237,邮政编码:511518。电子邮箱:qyczj@gdqy.gov.cn。

  (二)受理方式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清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下载本指南附件,复制有效。清远市财政局办公室目前只受理按照《清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的书面申请。

  1.登录清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63018/choice)填写依申请公开表格。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清远市财政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同时,将按规定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登记。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甚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

  3.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信息;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部分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或属于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正当原因需要延长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清远市财政局负责对本指南进行解释。

  附件1:清远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

  附件2:清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清远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日



  附件1

  清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信息内容

  公开类型

  公开时间

  组织机构

  领导分工

  局领导的简历、分工等信息

  主动公开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机构职能

  清远市财政局整体情况的机关职能、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主动公开

  部门文件

  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市财政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市财政局制定的除规范性文件外的文件

  主动公开

  行政执法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事项。

  主动公开

  办事指南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主动公开

  工作动态

  财政动态

  反映市财政局开展相关工作、活动的情况

  主动公开

  通知公告

  市财政局的公告、公示

  主动公开

  财政信息

  财政预、决算报告

  经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主动公开

  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

  “三公”经费

  市财政局及直属各中心“三公”经费情况。

  主动公开

  收支情况

  每月财政收支情况

  主动公开

  其他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

  主动公开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附件2

  清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