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市石油行业协会,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和信息填报等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0〕20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市石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9年度石油经营企业换证、年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2019年度年检的企业范围
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的企业。2019年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且停业在建的企业可不参加本次年检,但需向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免检申请(含:1.免检申请书;2.提供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3.2019年纳税证明;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陆上加油站)
1.2019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5.2019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 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如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等),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7.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情况。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水上加油站)
1.2019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船舶检验证书簿;
4.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5.2019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 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岸基加油站需提供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7.船舶权属文件。
(三)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1.2019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3);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
4.2019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5.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6.油库基础设施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材料上报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工作,及时将年检的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统计,汇总年检信息填写《2019年成品油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5)
(二)审核方式
我局委托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2019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审核工作。各县(市、区)应及时在本部门或政府公众网上分批向社会通告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并凭网上相关签审文件将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交至我局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可分批)。
(三)不符合年审条件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企业,由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及录入信用监管系统。
(2)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由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可书面上报撤销建议,经我局审核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通报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
(3)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条件的企业,由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
(四)时限要求
年检工作应于2020年6月20前结束。
四、船用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船舶和港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规范船舶用油行业管理,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油供应保障工作,请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交通、海事等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势,组织辖区内船用油经营企业于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2019年度船用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表》(附件4)填报工作。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到期换证工作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及时办理换证手续,按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新申请)换证程序在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证书换领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行业准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二)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擅自更改。
(三)企业申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并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年检材料,必须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报告。
(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年检。
(五)请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在2019年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信息填报的基础上,填写相关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5、6)。并做好相关工作总结,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附件(5、6)加盖公章后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发改局,同时报送一份可编辑版。
(六)请清远市石油行业协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和信息填报等工作的通知.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付国丽,联系电话3867365,邮箱:qyzhk2014@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中石化广东清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清远销售分公司,中油碧辟清远分公司,清远普华能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