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
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10号。邮编:511500。电话:0763-3867166。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