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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7890/2021-0044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01-19
名称: 关于调整清远市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清发改规〔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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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清远市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9  浏览次数:-

QYBG2021002

                           

关于调整清远市市直公办普通高中

          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规20212

 

市直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近年来,我市市直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抓教育质量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学生宿舍的升级改造,改善学生的生活环境。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同时在参考毗邻地市公办高中住宿费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现就调整清远市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远市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类别

收费标准

住宿费

公办高中学生宿舍(无空调)

450/·学期

公办高中学生宿舍(有空调)

550/·学期

二、各学校要加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及时更新收费公示,做好收费解释工作。使用规定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节约开支,加强成本核算工作。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成本变动幅度过大,可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成本监审,并视评估情况适时启动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教育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