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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7890/2024-0012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2-01
名称: 关于清远市广清城际轨道清城站地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申请的复函
文号: 清发改价格函(3)〔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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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广清城际轨道清城站地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申请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2-01  浏览次数:-

清发改价格函(3)〔2024〕2号

清远市广清城际轨道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清远市广清城轨清城站地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23〕5号),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经审核,核定你司经营管理的清远市广清城际轨道清城站地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内容如下:

  一、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23〕5号)通知精神,以下车辆应免收停放服务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四、收费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省、市出台新的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政策执行。

  附件:清远市广清城际轨道清城站地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doc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