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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7890/2025-00076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5-01-27
名称: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制定清远市市区经营性公墓墓碑石费的通知
文号: 清发改价格〔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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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制定清远市市区经营性公墓墓碑石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05  浏览次数:-

清发改价格〔20252号

清远市孖龙山陵园有限公司、清远益圆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3号)有关规定,墓碑石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清远市市区经营性公墓统一按进货价格加收不超过30%的差率制定墓碑石费。墓碑石费含运杂费、制作费、基本刻字、安装费、损耗费等,不含增值税。

  市区经营性公墓应按照“安葬骨灰的墓位单位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超过地面1米”的建墓标准,提供多种不同材质、规格、收费档次,尤其是普惠型的墓碑石供丧属选择,以满足群众的不同层次需求。丧属可按墓园要求的墓碑规格自行购买墓碑石并安装,墓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在外选购墓碑石,也不得强制丧属接受安装服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制定清远市市区经营性公墓墓碑石费的通知》(清发改价格〔2021〕8号)同时废止。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民政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