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http://www.gdqy.gov.cn/fgj/)上查阅,也可以到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10号)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管理联系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国家、省有关发展和改革、粮食等方面文件,本局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所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点建设项目的计划和实施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市国民经济发展主要指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人事任免、工作人员招录,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局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10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局还将采用其他新闻媒体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地址:申请表.doc)。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
1、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10号 邮政编码:511515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3-3867166 传真:3867191
电子邮箱:qy3867166@126.com
2.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机关办公楼市行政服务
中心发改局窗口 邮政编码:511515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3-3336263 传真:3362263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63-3867166,传真:386719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