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山一男子因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被处以强戒2年。
12月28日,因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社区戒毒人员钟某清被阳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强制隔离戒毒2年。这是阳山县第一起因“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案件。
2019年2月,阳山县青莲镇人钟某清因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规定,阳山县公安机关责令钟某清社区戒毒3年。2月12日,钟某清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协议规定,社区戒毒人员第一年每月至少接受检测一次)。
期间,钟某清在未经青莲镇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同意、未请假的情况下私自离开阳山县超过30天。且自签订协议书以来,从未到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报到、接受尿检,累计未报到次数已超过3次。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对钟某清的家人发放告诫书和电话告知无果,遂将情况反馈给青莲派出所和禁毒大队。
青莲派出所和禁毒大队获悉此情况后,于12月27日依法将钟某清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民警重点核查钟某清是否因存在服刑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经核查:钟某清长期在外务工,且钟某清表示清楚社区戒毒协议书上的内容。其家人也曾打电话告知其要回到当地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报到,但是钟某清仍未按时到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报到。在事实面前,钟某清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行为供认不讳。阳山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依法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钟某清作出强制隔离戒毒2年的决定。
钟某清的案件是阳山县首例因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而被处置强制隔离戒毒的案件,希望部分试图逃避或拒绝社区戒毒(康复)管控帮教的戒毒康复人员切勿以身试法。
公安机关温馨提示:
1.《禁毒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