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五)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发布市县两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0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频道栏目(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index.html)
【监督渠道】
网站互动:http://www.gdqy.gov.cn/hdjlpt
电话监督:政府投诉热线电话:12345
不动产登记投诉电话:0763-3363344
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763-3367879
违法用地举报电话:0763-3363755
信访投诉电话:0763-3362334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