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自然资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
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确保党的创新理论得到及时、深入的学习,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中心内容。各党支部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确保每次会议都将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议题,不断深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二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组织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8月20日,局长、党组书记钟华山同志主持召开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全面传达了会议精神并深刻阐述了其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的过程中,注重学用结合、以学促干,通过组织专题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将三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同时,注重通过实践来检验学习成果,不断加深对会议精神的理解和认识,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贯彻落实措施整合高效。确保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制定具体而全面的贯彻落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完善制度建设,构建并持续优化法治建设相关制度体系,涵盖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行政、执法监督等多个关键环节;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同时,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和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项法治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推进和圆满完成。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十大行动方案”推动法治建设
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过程中,省委作出了“1310”具体部署,旨在锚定“走在前列”的总目标,激活改革、开放、创新三大动力,并在十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在这一背景下,要加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加强组织引领,推动法治建设。紧密围绕中心大局,坚持把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十大行动方案”结合,狠抓“百千万工程”,大力推进绿美清远生态建设等工作。同时,不断提高自然资源工作法治化水平,扎实推动法治广东、法治清远建设工作。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落实工作指导,深化法治学习。持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专题学习计划,通过组织干部职工研讨相关文件、阅读权威辅导读物等方式,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还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清远市领导干部敢为会为善为八项指引(试行)》等文件,鼓励干部职工主动担当作为,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开展工作能力的水平。通过这些措施,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行动指南。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落实党政班子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精神,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强化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层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印发《2024年全市自然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组织全局294名领导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试,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学习计划,强化关键岗位法治教育。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组织专题普法工作。注重建章立制,制定了详细的普法工作计划,并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明确了普法责任清单。同时,拟定了多项工作要点和法律法规清单,为干部职工提供了明确的学习方向。积极组织专题学习,通过党组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还邀请了专业律师进行专题宣讲,提高了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实效性。加强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通过赴企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向党员、职工们普及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相关知识,并结合法律法规深入阐述了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同时,还通过知识小讲堂、观看视频、派发读本宣传册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加强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办理行政复议答复案件15宗,其中政府信息公开6宗、不动产登记1宗、土地认证2宗、加装电梯2宗、行政赔偿1宗,行政处罚1宗,履职查处1宗,违法占用1宗,均已按要求完成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及证据收集工作;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含一审、二审、再审)41宗,其中政府信息公开13宗、不动产登记4宗、行政处罚4宗、行政许可4宗、合同纠纷2宗、不履行法定职权14宗,均按时履行答辩义务,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出庭应诉实际效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清远市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清远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清远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清远市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6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对《关于申请撤回连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10份一般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具体类型包括:矿山类4宗、三旧项目2宗、用途管制类4宗。对1份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审查。
(三)加快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2024年,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清远市市辖区“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该《细则》已正式印发。
(四)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1.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一是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对局机关基层党支部进行动态调整,按业务条块划分党支部,日常强化对基层党支部的检查监督,特别是对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等内容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各党支部完成“六有”规范党支部创建和支部品牌创建。以党建引领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服务效能。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严格落实业务培训登记卡制度。明确由所属分局、科室指定专人如实记录本部门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落实“一人一卡”,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业务培训不少于60学时。分层开展自然资源相关培训,在3月22日-24日举办清远市自然资源领域重点工作业务培训班,在4月23日、5月27日、5月29日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累计组织近400名执法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专题学习,通过以训促建,全力打造政治素质高、业务本领强、思想作风硬的执法队伍。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截至2024年11月共新申领执法证16人(含高新区分局,清城分局、清新分局及自然资源所)持有执法证人员164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年度重点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法,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邀请单位的法律顾问开展法制讲座的形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
2.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自然资源系统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形成了整治台账,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通过专项整治,有效解决了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了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二是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转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并在市局官网主动公开。同时,编印了执法工作手册,规范了违法案件的查处流程,确保“同案同罚、同事同罚”。通过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避免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结果在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清远市双公示平台等及时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有效提升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全面落实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了对矿山安全日常监管和地质勘查与测绘行业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持续推进月报制度、实地核查和督导检查等措施的落实,有效压实了矿山企业和地质勘查、测绘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还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盗采行为,利用先进科技赋能非采巡查工作。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3.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重视行政执法事项的梳理和认领工作。通过对照权责清单和“三定方案”,全面梳理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权责清单事项,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完成了认领和对外公布。同时,也积极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下放工作,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并加强对乡镇在案件查处时的业务指导。2024年以来,已开展多次业务培训,并协助乡镇、街道出具重大案件法制审核意见,有效提升了基层执法办案质量。
4.构建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在案卷评查方面,集中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对报送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认真评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地,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此外,还加强了日常业务监督和指导,提升了自然资源领域相关知识及重点政策在县(区)镇村层面的普及运用。同时,也着力提升了“清远粤执法”的使用率,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办案质量。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公信力。
5.在科技保障体系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畅通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路径,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和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并及时核实处置。同时,也合理配备了执法力量,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了执法队伍人员的综合素质。此外,还加强了执法装备的建设和升级,如为无人机设备升级更新,开展实践操作培训,拓展无人机执法应用场景等。这些措施的实施,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科技保障。
6.强化了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加强了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现有公职律师2名,并聘请了2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这些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决策中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和成本。同时,也保障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现设有执法专项经费,并配备了无人机、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专业设备。此外,还加强了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交流和配合,推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截至2024年11月1日,在局官网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批前公示和批后公示等重要政务信息和基础性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信息2226条,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共收到87份信息公开申请,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答复,发布《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
五、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法治宣传普及工作的局限性。尽管在法治宣传方面已做出一定努力,但当前的宣传手段仍显单一,主要依赖于传统的线下渠道,如宣传册、讲座等,这限制了受众的覆盖面和宣传效果。特别是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未能充分利用其互动性、即时性和广泛传播的优势,导致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均有所欠缺。此外,缺乏具有自然资源领域特色的普法阵地,使得宣传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难以激发公众的共鸣和兴趣。
(二)执法队伍及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不足。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直接影响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当前,部分执法人员对于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够深入,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存在偏差,导致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同时,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下的法治要求存在差距,部分人员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法制机构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支撑,其专业力量相对薄弱,难以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案件审核、行政复议和应诉等任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六、下一年度的主要工作
(一)深化法治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为提升全局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作为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确保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紧密结合。同时,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执法人员的不同需求和层次,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注重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注重选拔和培养具有法律素养和实战经验的法治干部,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强化执法监督与规范执法行为。为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一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同时,定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工作,通过自查自纠、互查互评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此外,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创新法治宣传形式与内容。为提升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探索创新法治宣传的形式和内容。一方面,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与公众的互动性和参与度。另一方面,结合自然资源领域的实际情况,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普法阵地,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主题宣传月等活动,让公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