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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797T/2020-00059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03-04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补充入库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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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补充入库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次数:-

高新区企服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广清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52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落实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153号)要求,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现对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尚未入库的项目补充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入库项目范围(申报指引详见附件)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二)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注:统一双面印制,要求在相关表格、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附电子版光盘。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20年3月13日前将各专题项目汇总行文上报,附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局(中小企业科)。

三、监督管理

(一)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新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 5 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普惠性奖励资金应当用于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资金应在一年内使用完毕。

    (四)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存档备查和迎检准备。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小升规”资金情况说明。近期,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安排计划正在公示中,由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专题资金的奖补政策尚未明确,因此请各地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进行奖励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95号)的奖励政策先行组织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的企业申报入库,待省奖补政策确定后,我局将根据实际下达资金安排计划。本次入库的项目不等同于2020年必然支持的项目,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予不安排。

    (二)关于原入库项目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的要求。上年9月,我局已完成2020年专项资金首次项目入库工作,其中贷款补贴类项目(包括贷款贴息及担保降费补助项目)按照申报要求需补充提交2019年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利息(或担保降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汇总收集企业补充材料于3月13日前一并报送我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1.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申报指引

      2.上市挂牌融资奖补申报指引

      3.附表1-6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3日


(联系人:李家安、郑湘平,电话:3364322 邮箱:qyzxqyk@163.com)



附件:

1.附件1: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申报指引.doc

2.附件2:上市挂牌融资奖补申报指引.doc

3.附件3:附表1-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