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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797T/2020-0016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19-01-01
名称: 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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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0-07-06  浏览次数:-
为支持我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2017年8月,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广东省国税局联合实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粤财法〔2017〕11号)同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免征本地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和市县级),即企业所得税减免40%。该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凡是在连南瑶族自治县注册公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享受减免40%企业所得税。例如:某企业按规定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但根据该减免政策,若该企业注册公司在连南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600万,可减免企业所得税400万。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由25%降至15%征收。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在此优惠政策上,还可享受减免40%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由15%降至9%征收。
小型微利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相关税收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之外,还可再享受减免40%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县政府提供注册场所,统一集中管理。


连南县办理流程:到连南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市场监督局窗口注册公司税务部门申报缴税直接减免、无需先征后返(季度预缴享受,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办理备案)。

连南县税务局服务热线:0763-8678736。

连南县经济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63-8672277。

连南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连南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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