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修订版)的通知》(清府函〔2020〕95号)及《关于印发清远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奖补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清工信〔2020〕19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通过组织园区申报、第三方审核、市工信局现场核查、各相关部门联合评审等环节,形成了2022年度清远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奖补资金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7日,共7天。
联系电话:0763-3363661。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凡是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未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2022年度清远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奖补资金项目计划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