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清高管办〔2023〕16 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与服务体系效能,现就开展2023年度高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范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已通过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三、考核程序
(一)自评与材料提交。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照《清远高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自查自评,附上相关佐证材料,材料一式两份,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24 年8 月30日前报送至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108科室审核,联系人:张楚雯,0763-3483245。
(二)初审。
清远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承担绩效评价事务性工作,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年度考核初步评审意见。
(三)主管部门考评。清远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考评组依照《清远高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标准,查阅相关材料,结合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对各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最终考核分数与考核意见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公示。考核结果将在区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经相关部门复核,异议成立的, 取消该机构本次的评比名次,异议不成立的,以原公示考核结果处理。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