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教育局编制了《清远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清远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为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jyj/。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清远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清远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在填写完成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在确认身份后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科室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jyj/,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20号清远市教育局。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63-3361295 ;传真号码:0763-3380981
电子邮箱:qyjyj_bgs@gdqy.gov.cn ;邮政编码:51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