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清远市林业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1.清远市林业局网站:
(http://www.gdqy.gov.cn/channel/slyj/)
2.微信“清远林业”(微信号:qingyuanlinye)
3.微信“清远创森”(微信号:qingyuanchuangsen)
4.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政策性文件),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征集调查专栏”(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
【监督渠道】通过清远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1.网站互动:(http://www.gdqy.gov.cn/channel/slyj/)
2.电话监督:(0763-3866298)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2 | 财政信息 | 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 | 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依据 | 林政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