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27号令)的要求,省民政厅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2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远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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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来源:广东民政
索引号: | 11441800007299930A/2021-0034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6 |
名称: | 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
主题词: |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27号令)的要求,省民政厅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2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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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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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延长有效期 |
1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 | 粤民规字[2019]3号 | 有效期延长2年,至2023年5月1日 |
来源:广东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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