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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930A/2021-0034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4-26
名称: 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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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27号令)的要求,省民政厅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2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远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延长有效期

1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

粤民规字[2019]3号

有效期延长2年,至2023年5月1日

 

来源:广东民政

相关链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