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公布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宗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民宗局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公开民族宗教事务信息,确保广大少数民族同胞、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和其他社会各界依法获取我市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实现了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局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必须长效化、日常化。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及部署工作开展,随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梳理完善并及时公开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根据《清远市市级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府办〔2014〕36号),我局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局官方网站公布了保留的14项行政审批事项。为实现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组织人员及时将保留的14项行政审批事项录入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并按照建立“办事工作日”制度的要求,明确行政审批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深度达到三级水平。
(二)推进政府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权,编制权责清单,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日常管理服务事项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外,对一般民族宗教事务日常管理服务事项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预决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涉密部门和内容除外),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预决算做到公开明细,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按要求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明确标注公开属性,需公开信息统一由市局办公室通过局官方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充分依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相关基础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务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民族宗教部门有相当部分信息内容比较敏感,有的甚至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对涉密信息的界定操作起来有时很难把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
改进措施:一是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和指南。重点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情况的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快我局门户网站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充分发挥民族宗教门户网站在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少数民族民俗、宗教知识方面的作用。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