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二)《宗教事务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四)《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五)《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八)《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通过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gdqy.gov.cn/qymzzj/gkmlpt/index)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2号4楼。邮编:511515。电话:0763-3376787。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