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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922F/2020-0004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9-10-21
名称: 《清远市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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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21  浏览次数:-


  一、修订背景

  为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根据省司法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和检查评估指引》,我局于2017年8月6日印发了《清远市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清司办〔2017〕87号),试行期限一年,该办法为各县(市、区)司法局的检查评估工作和支付补贴提供了依据。该办法试行期限已过,我局根据试行情况,结合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新要求,修改制订《清远市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以便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

  二、制定依据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42号)

  2、《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司规〔2017〕12号)

  3、《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委办发电〔2014〕28号)

  4、省司法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和检查评估指引》

  5、清远市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清司办〔2017〕87号)

  三、目标和任务

  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实现法律服务在全市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推动法治清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根据省司法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和检查评估指引》等相关规定,明确考核评估的时间、各项内容、分值、结果、经济补贴以及对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事项。

  有没有加分项目

  第十二条规定了加分项,分值10分。主要包括:参与村(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宣传工作、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创新工作形式以及配合完成当年专项工作等,如参加县镇两级法律顾问团,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并形成台账的可加分。

  为什么要区分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量化评分,半年检查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县(市、区)司法局责令律师事务所更换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两次检查考核均低于60分的,不再推荐该律师事务所与村(社区)续签法律顾问协议;

  检查考核结果为60到75分的,县(市、区)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警示谈话。每年两次检查考核均低于75分的,县(市、区)司法局可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推荐律师事务所与村(社区)续签法律顾问协议。

  年度两次检查考核结果均为90分以上的为优秀,由县(市、区)司法局将优秀法律顾问的名单及事迹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可以视具体情况予以表彰。

  为什么要扣减经济补贴

  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应当按要求每月到村(社区)服务8小时或每季度到村(社区)举办1次法治讲座的法律顾问,即律师一年内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6次,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司规〔2017〕12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服务时间和次数的法律顾问扣减经济补贴,具体按每次扣减10000元÷16次=625 元/次执行,依此类推。  

清远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21日



链接: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