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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922F/2024-00199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12-02
名称: 拟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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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2  浏览次数:-

王敏婷:

  因广东易之堃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决议与你正式解除聘用关系。经查,你至今已超过6个月未被我市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本机关拟依法上报注销你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证号为14418201211024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你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告知。

清远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