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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300065M/2022-0013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04-20
名称: 佛冈县水利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害河道安全运行、危害河道生态健康的违法行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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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水利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害河道安全运行、危害河道生态健康的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2-04-2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总河长令(2022年第1号)以及河湖“清四乱”相关工作要求,4月12日,在市河长办的组织下,我县联合清城区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龙山镇“四乱”点联益畜牧水产养殖场两口约90亩的鱼塘进行清理整治行动。清远市河长办周宇枫科长、佛冈县水局罗海泉副局长、清城区水利局巫志周副局长等相关负责人现场督导。

  2021年,对水利部交办疑似河湖“四乱”问题及省水利厅下发的遥感复核疑似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图斑养殖坑塘龙山镇“四乱”点联益畜牧水产养殖场,经省第三方认定及我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多次调查核实认定该养殖场的两口鱼塘属于河湖“四乱”问题中的“乱占”问题。

  该养殖场的两口鱼塘位于龙山镇良塘大罗洲段及清城区飞来峡镇交界处河道管理范围,场主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围垦,占用河道私挖鱼塘造成河道变窄,严重妨碍河道行洪。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

  此次联合整治行动我县及清城区分别制定整治方案,共出动执法人员近百名、10台钩机、2台推土机、龙马车4台,依法依规把鱼塘填埋、推平,恢复河滩面积约90亩。此次跨县级行政区域多部门联合,依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侵害河道安全运行、危害河道生态健康的违法行为;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增强了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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