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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300065M/2024-00267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09-30
名称: 关于我市开展综合利用功能难以替代论证的退出类小水电“一站一策”结论拟调整情况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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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开展综合利用功能难以替代论证的退出类小水电“一站一策”结论拟调整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

  根据水利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 号)和广东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2〕129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市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共123宗电站开展退出类综合功能难以替代论证,经市级相关部门复核,召开了专题论证报告审查会议,认为我市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35座小水电站,具有防洪、灌溉、供水、巩固脱贫攻坚等综合利用任务,拆除后难以落实替代措施,拟同意上报省政府,申请予以调整为整改类电站;44宗不具有或具有综合利用功能但可以替代的小水电站须按照退出计划要求开展退出工作;涉及实验区的小水电调整情况将根据省后续政策调整情况和省核查意见下发后另行公示。

  现将我市79宗小水电基本信息及调整情况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7日止。


  附件:清远市退出类小水电站“一站一策”结论拟调整情况清单(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pdf




  清远市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