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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MB2C90899M/2021-00349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4-29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赴清城区开展铝业企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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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赴清城区开展铝业企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发布日期:2021-04-29  浏览次数:-

  4月27日-28日,我局四级调研员苏立强同志带队,对清远市顺博铝合金有限公司等五家铝业生产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

  今年1月1日,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正式开始施行,其中将铸造过程中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以及铝回收过程中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明确定义为危险废物。为加强铝灰规范化管理,检查组重点检查了铝灰储存仓库,了解企业产生的铝灰实际储存、处置和利用情况。在危险废物储存仓库,我局检查人员发现部分铝灰未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并做好危险废物台账,已责令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整改危险废物储存仓库。

  现场检查中,苏立强同志强调,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将铝灰明确为危险废物,铝灰产生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完善本单位危废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有效防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污染环境。同时,二次铝灰与水反应会产生甲烷、氨气等易燃有毒气体,具有明显的危险特性,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铝灰在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