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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MB2C90899M/2021-0078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11-23
名称: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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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1-11-23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1.责任主体: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清远市辐射防护中心)、清远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清远市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中心)、清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清新分局、英德分局、连州分局、佛冈分局、连山分局、连南分局、阳山分局。

  2.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开方式:1.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主动公开;2.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

  4.监督渠道:通过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交流平台( 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sthjj/index.html)。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

一级

二级

1

组织机构

领导分工

局领导的照片、主要简历及分管工作。

办公室

2

机构职能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办公室

3

内设机构

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办公室

4

直属机构

直属行政机构的职能分工。

办公室

5

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的职能分工

办公室

6

部门文件

规范性文件

上级部门制定的本局负责执行的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配套有解读文件,一并公开。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部门

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对口部门公开

7

其他文件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

制定文件的部门

8

生态环境质量

/

公布水、空气环境信息:江河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及其他应该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水、空气环境信息。

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生态环境科

9

办事指南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竣工环保验收信息、辐射安全许可等行政许可信息。其中,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包括受理公告、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告等。

执法二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他提供政务服务部门

10

工作动态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政务活动、重点工作、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会议等

产生工作动态的部门

11

污染源监管信息

环境应急

清远市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应急监测信息

执法二科

12

监测信息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

执法二科

13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机构等相关信息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信息。

执法二科

14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清远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执法二科

15

财政信息

部门预决算

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各分局每年部门预决算等。

办公室、直属各单位、各分局

16

“三公”经费

本局每年部门“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办公室

17

规划计划及总结

/

本局每年度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办公室

18

通知公告

/

本局对公众公开的相关通知公告及转发相关公益广告

产生公告的部门

19

其他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产生政府信息的部门

20

权责清单

/

本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权责清单

办公室

21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本局每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清远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