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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MB2C90899M/2024-0064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12-13
名称: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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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发布日期:2024-12-13  浏览次数:-

  (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联系电话:0763-3939797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联系电话:0763-5822185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联系电话:0763-2222755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联系电话:0763-6623019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联系电话:0763-4278028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联系电话:0763-8718065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联系电话:0763-8668601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联系电话:0763-7802795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