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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80XB/2022-00110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6-06
名称: 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粤贸全球”广东线下境外国际展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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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粤贸全球”广东线下境外国际展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6  浏览次数:-

各参展企业、各组展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更好支持企业通过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我省进一步稳外贸政策,省商务厅在原有支持企业参加“粤贸全球”线上、线下展的基础上,将“代参展”模式纳入“粤贸全球品牌工程”,对我省外贸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线下展给子支持。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参展”定义。

  “代参展”是指境外展会正常举办,但参展企业人员无法到达境外展会现场,可委托在境外展会现场的工作人员代替参展企业负责与采购商现场接洽,采购商通过展位现场的通讯工具与我省参展企业进行线上洽谈的新型展览模式。

  二、工作要求。

   (一)省商务厅将对我省外贸企业通过“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性展览会产生的支出按不超过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支持。具体申报事宜将另文明确,支持时间为2022年所发生的项目。

  (二)各组展机构应高度重视,高质量做好“代参展”的组展和服务工作,不得出现造假、欺诈、误导、虚假宣传等行为。一经发现或被企业反映存在不规范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代参展”的现场工作人员未经参展企业授权不得私自参与洽谈、接单等活动。

  (三)我市各组展机构在组展前,须向广东省商务厅备案后开展(备案表见附表),报送邮箱:1i_bin@gd.gov.cn,同时报送我局对外贸易科邮箱:qywjm0763@163.com

  (四)参展企业应抓紧机遇积极筹备,组织业务骨干在线下展会期间与境外采购商进行线上洽谈对接,申请专项资金时不得伪造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粤贸全球”广东线下境外代参展项目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