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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80XB/2023-0016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10-20
名称: 二手车经营市场主体备案工作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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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营市场主体备案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

   一、备案依据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3.《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

4.《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

二、备案流程

根据相关要求,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备案流程如下:

(一)账号申请。进入商务部官网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或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首页,进入企业端,注册企业账号。注册完成后登录,点击增加应用,申请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申请成功后回到首页点击进入应用填报备案信息。此前已注册企业,只需完善备案信息,不用重新注册。

(二)备案申请。企业在系统中下载《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根据要求填报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信息并提交,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场所等经营内容备案信息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公章(影印材料)。

(三)线上审核。市商务局对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已提交的企业信息进行在线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通过,填报信息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上传有关影印材料的予以退回,待企业修改完善重新提交后审核。

(四)变更申请。已备案通过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系统中对备案信息进行修改。企业备案信息可通过点击右上角“变更”重新编辑备案信息内容,提交后信息状态变为“已变更”,已变更的备案信息需要商务主管部门重新线上审核确认。

三、信息报送

已通过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应认真核对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交易信息,并按规定逐车、实时、准确地将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通讯方式、交易车辆信息、交易时间等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并于每月15日之前,填报企业上一月度销售统计报表。

四、其他提示

1.详细备案及交易信息报送流程可参考附件《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2.涉及填报系统功能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商务部统一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0108。


附件:

1.附件: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用户使用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