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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清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清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清远市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制发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商务规章、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商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相关事项及办事指南等。

  (五)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六)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口岸数据及利用外资数据。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通知公告;人事任免事项;提案建议;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gdqy.gov.cn/qyswj/gkmlpt/index)上查阅《清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清远市商务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www.gdqy.gov.cn/qyswj/gkmlpt/index

    使用方法:

    ①.栏目导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组织机构”“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政信息”“规划计划”“通知公告”“提案建议”“统计数据”等十个一级栏目组成。

    ②.信息搜索:设有关键字、文件号、主题词、来源、部门、发布时间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清远市商务局政府网站外,必要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新闻发布会;

  (2)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3)“清远商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y_commerce)、“清远商务”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3184627792/);

  (4)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1楼的清远市商务局服务窗口。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机构: 清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7楼7008或登录清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63022/choice)

  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3-3363854

  传真:0763-3362854

  电子信箱:qyswj@gdqy.gov.cn

  邮政编码:511518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书面填写《清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l、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③、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④、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①、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市商务局”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网址:http://www.gdqy.gov.cn/gdqy/newxxgk/zfbmyxsxxgk/ysqgk/index.html)

   ③、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业务。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如不服本答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63)3361611,传真:(0763)3362854,办公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市机关办公大楼四号楼6楼6002,邮政编码:511518,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也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附件

  1.清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表)

  2.清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表) 

  3.清远市商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

1.清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表).doc

2.清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表).doc

3.清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