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清远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条例》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我局政务信息。在努力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同时,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情况如下:
(一)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责任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有力推进。
(二)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及时更新网站各栏目的信息。对信息的来源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按照市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将各项规章制度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中市统计局的栏目中公示,自觉接受全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关注和需求趋于多元化,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对外发布的数据还不能完全满足公众需求。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频繁,其自身专业能力与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还不完全匹配。
(二)改进措施。针对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狠抓信息公开建设,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科室落实工作职责,提升各科室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效提高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二是有效运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强统计数据的解读和经济形势的分析,提高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并精准做好数据解读和统计咨询服务。三是开展好各类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结合本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实际,动态抓好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提升依法执政、依法公开的意识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