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清远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涉及统计、普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市统计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的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统计上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行政区划代码、城乡划分标准等。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年度数据、统计公报、统计和普查的重要事件及内容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
1、统计职责范围、统计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2、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3、最新的各项信息、通知和简报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市政府门户网站部分信息公开目录《清远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址为http://www.gdqy.gov.cn/qytjj/gkmlpt/index。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询方式
清远统计信息网网站对应相关栏目提供的统计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清远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十九号机关5号楼12楼
邮政编码:511518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763-3364401
电子信箱:gd18@gd.stats.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清远市统计局综合核算科
办公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十九号机关5号楼12楼邮政编码:511518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763-3364411
电子信箱:gd18@gd.stats.cn
举报邮箱:gd18fg@gd.stats.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