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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制定《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网站(网址http://www.gdqy.gov.cn/channel/tyjrswj/)相关栏目上查阅《制度》。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请登陆清远市政府网网站相关栏目(网址:http://www.gdqy.gov.cn/)。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二)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63-3631032,传真号码:0763-3631032。通信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震海商务大厦5楼;邮政编码:511500;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包括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应当详尽、明确。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包括上门、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网站上使用清远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www.gdqy.gov.cn/gdqy/newxxgk/zfbmyxsxxgk/ysqgk/index.html)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根据申请内容的属性,及时答复申请人。本机关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处理申请,若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救济途径

  如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附件: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