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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MB2C91912L/2025-0002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5-02-27
名称: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责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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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5-02-2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远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125号)精神,2019年2月1日,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24年3月28日,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机构改革方案》(清发〔2024〕3 号),“市民政局划入市卫生健康局老龄工作职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

  1.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7.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卫生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信息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1.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推动中医药强市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3.承担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依权限查处医疗卫生健康市场违法行为,协调市内跨区域执法,查处重大案件。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投诉电话:0763-3370770,值班电话:0763-336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