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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MB2C92720B/2022-00059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2-28
名称: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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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01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根据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于跨区域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情形复杂、舆论关注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特种设备事故等情况,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事故调查进行督办,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对所提供情况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由组织调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