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现决定对《关于清远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安监〔2012〕123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索引号: | 11441800MB2C92720B/2024-0034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2 |
名称: |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清远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12 | |
主题词: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现决定对《关于清远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安监〔2012〕123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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