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5.《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发布市县两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的通知》。
二、主体责任、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清远市医疗保障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ylbzj/ )、微信公众号(清远医保)
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763-3389332)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