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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MB2C915258/2022-00107 分类: 其他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6-30
名称: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的通知
文号: 清医保综〔2022〕50号 发布日期: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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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30  浏览次数:-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各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确保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平稳过渡,做好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粤医保发〔2022〕13号)的有效衔接,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衔接事项的函》(粤医保函〔2022〕196号)等要求,现对照《清远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1年版)》,在原价格项目基础上对应匹配平移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平移范围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6号)公布修订96项;对照《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价格匹配勘误1项,共97项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三、执行要求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匹配、收费系统调试等工作,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二)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的情况,按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附件: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点击名称下载查看)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