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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编制了《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内容分类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为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在职责范围内,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三)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案件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四)建议提案办理。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五)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的工作动态。

(六)要闻速递。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的重要新闻。

(七)通知公告。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

(八)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九)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绩效报告。

(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十一)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三、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相应栏目或通过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找所需信息。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公众网站、新闻发布会(不定期)、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不定期)。

2.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要求,在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报送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关处理。

1.提出申请。 

向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使用清远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http://www.gdqy.gov.cn/gdqy/newxxgk/zfbmyxsxxgk/ysqgk/index.html)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2.申请处理。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


四、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3-3389083(经办业务咨询);0763-3389332(信息公开申请)

传真号码:0763-3389332

通信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3号宏辉大厦7-8楼

邮政编码:511518

电子邮箱地址:qyylbz@126.com(标题请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向广东省医保局或者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