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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7703/2022-0019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7-29
名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清远市2022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培训视频会议(第一期)
文号: 2022年第79期 (总第230期) 发布日期: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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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清远市2022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培训视频会议(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2-07-29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指导县(市、区)更好理解《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汇交指南》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7月26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503会议室召开清远市2022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培训视频会议(第一期),邀请省专家陈昌勇教授级高工讲授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相关政策及工作中需注意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乡镇(街道)共111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议。

会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陈宇涛同志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强调指出,一要充分认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大意义。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全民都应有保护历史文化的责任。要严格落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思想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加快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改革创新,共同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开创新局面。二要继续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确定、保护管理等工作。截至当前,清远市现有历史文化名城2座,历史文化名镇1个,历史文化名村3个,历史文化街区2处,传统村落31个,已公布历史建筑194处,除了保护好现有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资源以外,我们应加大力度普查更多的历史文化资源,并加强保护管理工作。尤其在开展拆旧复垦、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中,以及在已批未建、纳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等土地开发建设中,要做好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普查确定和评估论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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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陈宇涛同志部署工作)


省历史文化保护专家陈昌勇在讲授中指出: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开拓以人为中心的保护更新理念、以用促保的保护更新思路,注重用修旧如旧、绣花功夫的更新方式;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要尽力做到综合整治和有机更新相结合的成效,确保历史文化保护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在保护基础上利用的概念不断发展,承认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在讲授中他重点解读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申报、保护利用等流程,并现场解答了培训人员提出的在工作中碰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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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清远市2022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培训会议现场)


    此次培训会的顺利召开有利于提高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工作人员思想认识,进一步做好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