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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7703/2024-0009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5-09
名称: 【文字解读】《清远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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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清远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09  浏览次数:-

  

  一、规划编制背景及意义

  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基于城市水文循环重塑城市、人、水和谐关系的新型城市发展理念,具体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随着海绵城市工作的推进,我国海绵城市建设从试点逐步走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国家、广东省均要求各市尽快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清远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统筹指导清远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可促使清远市有重点、有目标、有针对性地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为清远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供规划保障。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

  (4)《广东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粤建城〔2022153号)

  三、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即清远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阳山县、佛冈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总面积约19043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至2025年,规划中期至2030年,规划远期至2035年。

  四、规划目标与指标

  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统领,统筹实施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增强城市防灾能力与水平,筑牢粤北生态屏障。至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至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至2035年,城市建成区8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根据国家、广东省相关要求,结合清远市本底条件构建海绵城市指标体系,分为五大类,共15项指标。

  、主要成果

  规划基于清远市建设本底及现状问题,形成5大成果。一是构建“两屏、多廊、多点”的生态保护格局,从汇流路径、水体空间、蓝线划定等提出水系保护规划;二是建设管控,将全市海绵城市目标分解至各县(市、区),并分类制定各县(市、区)海绵城市建设策略及指引;三是明确14个近期重点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为2025年50%城市建成区建成海绵城市达标区域提供抓手;四是提出规划传导体系,从纵向和横向建立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衔接体系;五是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